近代史疑案的另类观察
冯学荣 著 文史出版社
八、辫子
我写这篇文章,是为了纠正部分国民对近代史上“辫子问题”的一些错误认识。
部分国民典型的错误认识有如下三点:
1.国民开始剪辫子,是清之后的事;
2.晚清对剪辫子的人严厉处罚;
3.晚清不考虑剪辫子。
事实上,如果从第一手史料去管窥,这部分国民的以上三点认识,全部有待商榷。剪辫子的如下。
一:在晚清最后十几年,国民剪辫子的风气已经渐开。
事实上,在晚清的最后那十几年间,已经有不少人剪掉了辫子。例如,依据张群先生的回忆:在日本留学的日子,尚处于晚清时代,那时,他和好友蒋介石,都剪掉了辫子。(参见《张群先生话往事》)
黎元洪所在的清军武昌新军部队,有的士兵就剪掉了辫子。对此,作为部队小的黎元洪,不但不反对,而且还称赞那些士兵:“剪得好!早就该剪掉了!”
在1898年开办的天津“北洋硝皮公司”里面,为了方便生产,工人一律剪掉了辫子。有心的读者,只要你有时间广泛阅读近代史的第一手史料和浩如烟海的历史老照片,你就会发现:在晚清的最后十几年,其实有不少国人,早就剪掉了辫子。
二:晚清已经开始逐渐国民剪辫子。
有许多人剪了辫子,那么,晚清对于剪掉辫子这种行为,是什么态度呢?也许有一些地方对这种行为实施了各种各样的处罚,但是,我从近代史第一手资料中读出来的,却是相当多的官员对国民剪辫子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例如,1906年的时候,前将领周斓在湖南高等学堂预科念书,他和几十个同学都剪掉了辫子。当地并没有处罚他们。在一所公立的、为清培养人才的高等学堂里,多达“几十个”同学剪掉了辫子,校方对此的处置竟然是:不处罚。
再如,1909年,广西陆军小学(注:这是一所清的公立军事学校)的全体学生突然全部剪掉了辫子!广西巡抚张鸣岐(相当于省级“一把手”)获悉之后,仅仅装模作样地了学生一下:“务必重新留回辫子。”可是,学生们竟然没把张鸣岐这个省级“一把手”的话当一回事,没有一个人重新留回辫子!
由此可见,在晚清时期的广西,剪辫子的处罚仅仅是“”。广西陆军小学的这则史料,出自《李品仙回忆录》第7页。近代史中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有心的读者可以再去找找。
三:晚清已经在认真考虑废除辫子。
这是关于晚清辫子问题最鲜为人知、最令人的:晚清者,实际上已经在很认真地考虑:废掉辫子。比较早期的,是在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进言:废掉辫子。这个议案虽然暂时未能获得通过,但是,康有为也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过了不久之后,竟然演变成一群清廷贵族提议:废掉辫子!这些清廷贵族例如:荫昌、善耆、载泽、载涛。其中,载涛在1909年的时候,对剪辫子这个议案,是这样评论的:“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全国之!”
1910年冬天的时候,大清国资政院召开第一届常会。在大会上,议员罗杰、周震麟勇敢地提出了这样的议案:“剪掉辫子”。更惊人的是,这个破天荒的、“不正确”的议案,竟然经资政院表决并获得多数票通过!
到了次年(1911年),大清国陆军部作出了一个这样的决议:“陆军部决于明年(1912年)正朔,各员皆剪发穿军服进署。”(参见《华字日报》1911年1月3日版。)
这就是辫子的。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笔者是否可以依据这些第一手史料,大胆地推测一下:就算清王朝不,全民剪掉辫子,也是大势所趋,仅仅是时间的问题了。在晚清的最后十几年,大清国从上到下,相当多的人已经明白:辫子这个东西,与刚刚引进的生产方式和军事生活,已经严重脱节,已经到了非废不可的地步了。资政院和陆军部的决议,事实上已经几乎相当于宣布了辫子的死缓。
与时代潮流相悖的东西,几乎都是不得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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