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后期与奴隶社会,代替争斗与报复是审判方式的是神断方式,是一些巫士与首领,侦探是神,神灵来确证与证言的准确性。
一溪清澈的泉水,给先民带来的依靠,浇灌了干旱的土地,为来年的生活取得了保障。养育了训化的牲畜,为明天的带来了希望。
雷鸣闪电带来的磅礴大雨会却让人们不堪,汹涌澎湃的洪水使人们背景离乡,溺死在洪水中亲人让他们伤心欲绝。
自然界赐与先民的条件使他们即感激,又。自然的力量使他们惊奇与恐惧。天空、太阳、大地、火、风、水都象人一样有生命,不过他们远远高于人类,是神灵。这些兼具善良与双重性的神灵,人们很容易把它们想象成善与恶的平衡者,秩序的监护人。
人们相信秩序监护精灵有着神奇的能力,无处不在,着人类的一举一动。各种守护神逐渐在人们心目中的树立了起来,他们会对人的功过做一个公平、公证的判断。
就这样,人类社会早期,断案者在争诉双方难辩曲直难断时,往往求助于神的力量,依据神的示意来审查和裁断案情。
这种断案过程,尽管不一定,但将结束人们之间的不合,避免部落卷入世世代代的纠纷之中,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发展不平衡,从一些少数民遗留的风俗,能找到远古的神断形式。这些方式有火神判、血迹神判、腊头神判、占卜神判、神誓神判等。
火神判实际是对火的。神圣的火焰给人们惠顾与痛苦,人是有最深切的感受。一个人如果置身火中或滚烫事物之中而无恙,无疑是受到了神的惠顾,一定神明在他是无罪的。
四川省凉山彝族,存在争议事件,却没有确凿,不能够靠公议得到裁决。当事人双方就按照习惯恭请“毕摩”(巫师)和证人来进行“乃克夺”(捧铧)神判。
“毕摩”和证先人分析事件性质,尽可能劝说有可能输的一方。劝说无效后,开始商议定举行神判的时间和地点。神判的时间一到,原告将事先准备好公鸡、白布、酒、铁铧等神判物品送到现场,然后生火并且烧铧,同时“毕摩”念咒。
铁铧烧红的时候,证人将它放在被告手上,让他向前慢走九步;如果烧伤,被告一定有罪,如果安然无恙,被告就无罪,原告就是,将要受到处罚。
贵州省从江县苗族中,家中丢了东西,如果没有直接的,但有了确定怀疑人,对方却拒不认可。双方就请巫师出面主持“踩斧头”。先将三把不带柄的铁斧烧红置于地上,然后由巫师带领双方当事人光着脚先后从铁斧上踩过,烧伤者为盗贼或者。
壮族用捞油锅方式来断案。将油锅烧开,把一枚钱币投入,先由巫师做示范,大声:“无恙烂,各人做事自明白”。然后由有嫌疑的人按着顺序,一个一个的来捞,烫伤的人就是罪犯。
但在实际操作中,巫师都使用不同手段来控制油或水的温度,或者采用特殊的手段测试者。如铁斧烧红,往先要湿脚、湿物或采用一些特殊的药物,如同有些耍杂技的一样,能够人。捞油锅法中,有些将清酒加入,油末开,但由于酒与油的不相容,旁观者看上去油已经开了。有些在油锅中加了醋酸,发出的气泡好似油在沸腾。有些加入了一些特殊的药物,看上去好象油或水开了。
真正有罪的人,畏以神灵,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就会主动服罪。但有些操作不当,结果成了真伤,也会被。
鲜红的血液是人体生命的保障。流血便意味着受伤,意味着生命受到惩罚。依靠是否流血的“血迹”神判,是伤痛给人类带来痛苦后,对神灵的膜拜。
四川彝族、门巴族,云南景颇族、布朗族和贵州苗族中当丢失贵重物品,巫师先将一升米放在中,向神,希望由神来帮助寻找盗贼。然后将四方百姓都召集起来,每人分给一把米,在限定的时间内嚼碎,然后吐出,如果没有血色,便认为没有参与盗窍;如果发现有血色时,便认为此人就是盗贼。
云南佤族地区家中被盗后,与认定嫌疑人之间发生争执,往往会积下深深怨恨。这种情况下,村中的巫师出面主持,被盗人与嫌疑人双方磨掌,出血的一方败诉方。或者是双方各持一互击头部,被击伤出血者理曲。还有一种方式是证人用竹针刺双方手缘,刺入即拨出,血早出的一方就是输家。
“猎头”神判实际是人类对的。灵魂概念的建立,生与死的界限在原始民族的观念中模糊了,使他们认为死并不一定意味着生命的终结,只是命运的一种和。花木虫鱼都是灵魂旧的或新的寄托着,死者是从一种生命迹象转移成另一种生命迹象。人的生命特征,只是神对人在命运的循环之链中的一次安排,灵魂编年史中的一页。通过来裁定曲直也就成了原始民族的心目中的必然。“猎头”神判也就成为原始民族认为是一种合理的作法。
佤族断罪时,除了依据及认定外,令当事人出外去,如果谁先拿到一颗人头,他就是胜诉者。这种猎取人头断案方法直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还存在,解放后亲自与佤族首领谈话才得以绝迹。
有些少数民族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方法,把自己已经死去的亲属的头砍下来,悬挂在自己的家中,对着它念咒,然后沿着蚱蜢的叫声追寻偷窃者。
大雨来临之际,必有轰鸣。暴风之前,树枝必先摆动。就包括地震这种现代人类还无法预测事件,也有狼嚎鸡鸣的征兆。自然现象的这些特征被人类从生活中认识到之后,人们认为任何事都可以被预测。
占卜产生了,成为古人预测末知事件的一种手段。占卜再被蒙上一层神秘色彩之后,在先民的头脑中成为一种认定末知事件有效方法,把占卜结果当作讼诉的也就合理化了。
云南勐海县哈尼族,当家中被别人有意纵火、被盗或者是家畜走失,却没有可靠的线索与确实的时,当事人就可以将一枚鸡蛋放于自己的手掌内,请“尼帕”(巫师)看掌纹,鸡蛋成为“尼帕”的工钱。
“尼帕”念着巫词,仔细察看当事人的掌纹,然后根据纹指出嫌疑人的去向。当事人便率领亲戚友朋按照“尼帕”的,到“偷盗者”家中失物,寻求赔偿,甚至干脆抄家。
珞巴族怀疑某人有男女时,但得不到确证,就请“尼扭布”(巫师)杀鸡看肝。鸡肝上的纹显示出该人确有可疑之处,然后再让嫌疑人“火中取物”,看它是否烧伤来确定他是否被。
根据记载,中国古代在篱笆中圈一只公羊,让争讼双方站在篱笆外,然后讼辞,根据公羊冲向哪一方来判断曲直。
还记载了一种裁决死刑方法,如果当事人不能够完全认定是否处以死刑,就让犯罪者把脚伸进老虎中,让他去踩老虎的尾巴,若老虎发了怒,甩起尾巴,则这个人将要被处以死刑。
远古时代,人们更倾向于把内心的欢乐、、怨恨向自己假想的神灵诉说。突然捡到一只撞死在树上的兔子,他认为这是神灵对他眷顾,通过感谢,并祈求它自己天天遇到好运。不慎摔了一跤,他认为这是神灵对他的惩罚,通过来寻求神灵对他宽容,希望倒霉之事不在向他光临。当他对别人有了怨恨,他就祈求神灵将不幸他的敌人身上,使自己的怨气得到。对神灵的深深印刻在他们的心灵深处。
当他们头顶着那神圣的神灵塑像,处于严肃、庄重、公开的仪式之下宣誓,完全将自己的命运交于了神。宣誓是他与神灵的对话,对神灵的震撼着在誓言中所表达的每一句话。誓言包含着,令人恐惧,誓言的的效力自然被显露。所以神誓宣判被先民们自然接受成一种验证证言的有效手段。
贵州台江苗族当争讼双方不能确证对方的证言时,要到达庙里举行庄严的宣誓,宣誓时原告准备鸡,狗各一只,“魔公”(巫师)悬狗于庙门口之树上,然后将鸡宰杀,血洒在庙门前的地上,在“魔公”带领下双方宣誓。如果一方不敢对神发誓,或者在宣誓过程中神态慌乱,或宣誓后显示出某种的迹象,便可判定他说的是假话。
环江县龙水乡,如果失主面对断然予以否认的偷盗嫌疑人时,一般都要求砍鸡头发誓。然而失主通常并不要求当事人出面,而只要他在同族中找一家境富裕的人代替发誓即可。
古代的吐蕃族,如果放箭人发箭误伤了人,通过十二个人(即证人)共同起誓,就能证明你是无过的,就能够免去处罚。
我国少数民族应用起誓的方式解决双方的争端常普遍的,起誓的方式非常多,“砍鸡、砍狗”、“打鸡打羊”、“喝血酒”、“撒血酒”、“渴清水”、“对天誓”、“对雷誓”、“对太阳誓”、“对国王誓”、“告阴状”、“灰誓”、“吃枪尖”、“蒸猫”、“骂街”、“钻牛皮”等等。
中国古代汉族法文化中,神判方式也有记载,其中最著名的是五帝时代,皋陶断案的方法。皋陶有一只神奇的独角兽,遇到疑难案件时,当事人不承担自己的,就把受审者带到神兽的面前,独角兽它就自动会去顶那个有罪的,或者有的一方,的一方,如果神兽对他很友善,不用角顶他,说明他是无罪的。实际这是一种“占卜神判”。
大禹王的儿子启,就是夏朝的开国君主。他时,他的一位臣子孟涂采用巫术断案,罪犯在他面前是否露出血迹来判断有无罪,可能采用的是某种“血迹神判”。
商代卜辞中存在着以“占卜神判”治狱的卜文;在西周有盟诅神判的记载;以至到了春秋时期齐庄公时代仍可隐约窥见其遗迹。
王斌,男,出生1973年10月,中学高级教师,就职于高台县第一中学。从小熟读历史,深入研讨过儒、道、佛、伊斯兰、各教经典。颇好玄秘文化,喜欢探秘猎奇,力图通过历史实现与古人沟通,人类中隐藏的神秘力量。先后国家级、省级报刊公开发表200余篇教育论文,参与编写高考教辅5本,《数理化解题研究》编委。专著《训练孩子思维的99个故事——实现梦想的助推器》2013年5月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苏白文化旗下第二事业部实习策划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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