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8日,在美国,包括日本在内的52个国家签订了一份“对日和平条约”,史称《和约》。
美国在《和约》中之所以置日本的战争于不顾,让日本免于战争赔偿,完全是基于冷战的和战略考虑,而将日本原本应当承担赔偿的和法律双重责任置于脑后。为了的冷战需求,美国完全抛弃了在审视日本战争赔偿问题时起码应具有的义务。这个“和约”完全把中国抛在一边,苏联以及一些东欧国家也没有签字,而中国当时也宣布了法的、无效的。如今,日本用这个“和约”来证明的“主权”,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签订了一份“对日和平条约”,史称《和约》。该条约旨在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与厘清战争责任所衍生的国际法律问题,但实际上却是美国为了扶持日本成为其在亚太地区对抗苏联,确立亚洲“冷战”格局而策划的单方面媾和条约。[详情]
《和约》是否适用中国?该和约是美国等国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它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同盟国的赞同,却由于把国际秩序两个重要的缔造者——中国和苏联在外,自然中国不可能承认。[详情]
日本称,“尖阁诸岛并不包含于和约第二条我国所放弃的领土(即、澎湖、千岛群岛等岛屿),而是包含于第交美国托管的领土(即冲绳)之内。” “日本取得尖阁诸岛(),是根据1971年6月17日日美《冲绳归还协定》。”[详情]
令世界大为惊讶的是,在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中所列的对日作战国家的名单中没有中国,其后中国也没有收到出席和会的邀请函。这意味着中国——这个在日本作战中历时最长、贡献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将不得参加盟国对日和约的拟定和签署工作。和会把中国关在了门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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